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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持械案律师和证人发博文攻击媒体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作者:
常熟持械案微博也精彩律师和证人发博文攻击媒体


  常熟持械案昨日仍处于证据调查阶段,离法庭辩论已经为时不远,届时将是控辩双方就正当防卫的观点进行交锋。可是就在这个节点上,昨天辩方律师在微博发文,认为何强等人是正当防卫。在微博上,此案的正当防卫之争一直是“惊涛拍岸”之势,律师界的网友各持己见。而这一博文又是给“拍岸惊涛”中扔了一颗“重磅炸弹”,不排除将影响一部分律师的观点。昨日还有女证人和辩方律师发微博,攻击新闻媒体和公检法。

 

辩方:即便有所挑衅也属正当防卫


  易律师是何强方的辩护律师,他发微博说:不知何时,网上冒出个自称刑法韩友谊发表微博说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明知危险即将到来而等待其到来,该侵害不具备紧迫性;故意挑起对方对自己实施不法侵害,不构成正当防卫。并得出结论,常熟六民工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位韩友谊先生就是北大韩教授(记者注)。易律师表示对韩教授的言论持谨慎对待态度,他发微博表示,以前西方国家确实有过这样的理论,但很早以前就被抛弃。而现在西方普遍认为,即便知道有不法侵害要来,而等待其到来,也是属于正当防卫的。甚至为防止该侵害对自己造成伤害而进行了准备,也应该是正当防卫。

  易律师在微博中明确了被告人预先可能知道危险来临的情况,并且确实准备刀具,何强在打给对方的电话中说过“钱在我这里,有本事你来拿”这句可能被认定为挑衅的话语。

  易律师的微博内容称,即便是有明显的挑衅意图,如打斗过程中造成轻微伤害,也不应当追究双方任何一方的刑事责任。说过这样的话,预先知道危险,准备刀具,这些都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互殴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连民事赔偿都不要支持。

  最终易律师总结说:“明知不法侵害来临的时候,为防止受害而准备工具仍成立正当防卫;只要对方先动手,即便有所挑衅也属正当防卫;相约打架行为只造成轻微伤的,不能因双方都动手就定故意伤害,不能因人数众多就定聚众斗殴。结论是常熟民工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以上使易律师的微博内容,这一理论让人感觉到,可以随便打,打完各自回家,连民事责任也没有。如果可以这样,那社会秩序将会怎样?

  再者,按照我国刑法,重伤害以下是聚众斗殴罪,重伤害以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罪名。按照易律师表达的观点,让人感觉得到中国刑法中聚众斗殴的罪名根本没有存在的意义。

 

北大教授:正当防卫必须面对紧迫的不法侵害


  易律师的微博一出,转载者甚多,且得到了韩教授的回应。韩教授说:“没有想到一条微博引起深层讨论,也激发我苦读刑法,用一上午时间苦思正当防卫并形成该文。可见真正的学术争论多么有价值!……注意分析的事实依据并不等于法庭上的证据。在此一并回应关心案件的律师朋友对我观点的质疑,也感谢易教授。”

  韩教授说,正当防卫必须面对紧迫的不法侵害,认为这一观点是得到广泛支持的。韩教授说,依照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也表达了对不法侵害紧迫性的要求”。

  那么,针对此案中,何强明知对方要来的问题,“特意的等待”、“特意面临”不法侵害,“自己实质地招来了不法侵害”等情形是否可以否定紧迫性呢?韩教授引用了西方某些国家刑法理论内容,即“明明充分预见到对方会实施侵害,却并不回避,有意不回避某种当然能预见到的冲突状况,为此可以否定存在急迫性”。

  韩教授认为一个人在行使自己合法权益时,为了预防可能面临的不法侵害,而事前有所准备的,不能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就好比在自家围墙上装防盗刺,所以一般性的等待不法侵害不能否定反击的正当性。

  那么,何强案是自招风险吗?韩教授认为何强等人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赌债纷争招揽过来,并用强硬语气将对方招约至己处,从“回避事前”的角度,确实缺乏正当性。

  韩教授说,从目前媒体上看到的证据,似乎何强等人既有防卫的意思,也有积极攻击的意思。在这一点上,某些国家的判例大致是:在预备阶段如果有积极加害的意思则否定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在实施阶段如果有积极的加害行为,则否定防卫意思。

  韩教授说,假如恰如争议者(主要是律师)所言,本案的对方是“黑社会”(定性需进一步的证据和司法说明),长期暴力欺压被害方,被害方报警无门(需要证据证明警方不作为),无奈奋起反抗侵害者是具备正当性的。

 

女证人发微博造谣攻击媒体


  忠发公司女证人张小姐发微博《我能相信谁?》说:“今天法院网又登了关于我的报道,极力维护自己,不顾道德,我今天打电话到南京江苏网,她们告诉我,这个稿子是法院和检察院公安等让记者写的,我简直崩溃,相关证据他不写,写我撒谎编出的个人隐私,真是天大的笑话。”

  以上张小姐的言论透露出三个信息:她打电话到中国江苏网了;中国江苏网的女记者告诉她相关稿件是法院、检察院、公安让记者写的;在法庭公开审理公布的录像内容中,她自己向警方撒谎说自己是假结婚。

  记者了解到,张小姐3月23日确实致电中国江苏网,说要投诉记者。之后她有没有打过电话,参加庭审的记者并不清楚。稿子是不是公检法让记者写的,读者自有分辨。张小姐此刻又广而告之自己向警方撒谎编出个人隐私,记者不知何种原因。

 

辩方律师讲战略,发微博攻击媒体


  那位自称专门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也发微博了。他说:“开庭八天了,常熟方面战略调整,将原限制外地媒体采访仅发无良米格通稿方式改为庭上严防死守,两招效果均不明显,现组织师爷水军紧急注册微博,甚至直接假冒律师之名注册行特殊手段以扰乱视听,接下来将庭上较量转为庭下微博大战。”

  “护黑律师”的这条微博透露出三个信息:律师团以战略的眼光对待庭审;法庭限制外地媒体采访,攻击中国江苏网记者,说记者只发不利辩方的通稿;假律师在微博上抗衡辩方律师。

  何强案本就是个因欠债导致的双方持械对砍的案件,三人轻微伤,却招致了10人的律师团为其辩护。10名律师来常熟,争论的焦点是正当防卫在有特殊前提下的界说。而这一界说本身在法学界就存在着争议。律师组团辩护的目的是什么呢?网上有很多人给出了调侃,认为是在炒作自己。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用战略的眼光对待庭审那是必须的,而且还发展到“微博大战”。

  中国江苏网记者听庭是经过事先申请的,记者听庭也并没有发现法庭无理限制记者进入。由于法庭面积有限,不可能让电视记者带机器进入,并且走动拍摄,来自上海和江苏的电视媒体均未获得听庭的批准,但是法院承诺,宣判后可以向媒体提供庭审的影音资料。由于机器禁止带入,电视台拿话筒的记者也就没有进入的必要,但是法院还是批准了外省市某电视台一名记者进入。

  此次参加旁听的媒体有人民日报、中新网、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新华社现代快报、扬子晚报、湖南红网、潇湘晨报、京华时报和羊城晚报。

  网络媒体速度快是公认的,记者的客观报道被迅速转载,以致于记者在庭上遭到辩方律师的攻击,这一攻击是在辩方律师庭上摆弄手机和打瞌睡遭审判长提醒的第二天开始的,律师的这些庭上动作,当日凌晨就已经在网络广泛转载。律师叫某报记者在旁听席上站起来,说“不论你是男是女,也让警方问问你的夫妻生活”。

  从辩方律师的角度考虑,记者认为律师的攻击可以理解。但是“护黑律师”能从微博中分辨出“假冒律师”来,此神通着实难以让人理解。

 

法学教授:用不正防不正,不叫正当防卫


  贵州电视台昨天上午有一档《新闻当事人》在网上播出,时常45分钟,片名是《我的儿子是正当防卫吗?》。

  这档节目邀请了何强的母亲,和一位博士辩护律师。另外还有5位知名人士在节目里发表自己的观点。

  著名作家陈岚说,如果两伙人事先还有过通讯预约的话,是有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的,但要一句更多的法律事实……通话只有几秒钟时间,为什么他们(何强方)马上会如临大敌的拿出菜刀准备好,……法律面前没有强者和弱者……

  大学教师志凌说,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其实很难,报警可能也不会来,拿起刀反击式人之常情。

  浙江日报副总编辑俞柏鸿说,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期望法院在重审时慎之又慎,不要成为社会和法律的‘伤口’。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说,“你用不正防不正,那就不叫正当防卫了”,是否正当防卫要看动机,动机与目的非常重要,应该非常看重行为的动机与目的是什么。

  今日的庭审能否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记者将密切关注。